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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2 08:53点击数:

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

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本院的拜访、学术及商业推广行为,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筑牢廉洁从业防线,依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在本院从事产品学术交流、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专职投标人员、纯技术保障人员不在本制度约束范围内。

本制度所指院内工作人员,为本院所有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使用、临床应用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登记、预约准入、定时定点、全程留痕、严格监管、违规追责原则,构建合规、廉洁、有序的医企沟通环境,严禁私下接触、违规往来。

第二章 组织架构

为保障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工作落地执行,明确管理职责,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具体设置如下:

(一)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组员: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的工作策划部署和协调、检查、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德医风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人

副主任:纪委办公室、审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招投标办公室、信息科负责人

 员:医德医风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审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招投标办公室、信息科全体科员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的日常统筹、沟通协调、组织实施、资料归档等具体事务。

第三章 登记备案管理

第四条 统一登记备案

所有拟进入本院开展拜访、推广活动的医药代表,必须提前至医院医德医风办公室登记备案。医药代表登记信息每年至少更新1次;任职、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所属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未经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一律不得在本院开展任何学术、商业推广及拜访活动。

第五条 备案提交材料

医药代表办理登记建档时,须现场核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提交以下完整材料,缺一不予备案:

1.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授权业务范围、授权期限;

2.医药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下联信息填写完整的《医药代表来访备案登记接待表》(见附件1);

4.签署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商业利益关系人廉洁从业承诺书》(见附件2)。

第四章 拜访接待管理

第六条 固定拜访时间

本院设定每周三下午为医药代表固定集体接待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待)。

1.常规拜访:医药代表所有拜访、学术推广、业务洽谈活动,仅限在每周三下午接待日内开展;

2.非接待日拜访:因紧急学术交流、重大产品应急对接等特殊情况,确需在非周三下午开展拜访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医德医风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事由、拜访人员、拜访时长,同时提供《医药代表来访备案登记接待表》《商业利益关系人廉洁从业承诺书》,经医德医风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严禁开展活动。

第七条 固定接待地点

全院实行定点接待,所有拜访、交流、推广活动必须在门诊五楼信息科会议室或行政楼309会议室开展,严禁医药代表进入诊室、病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诊疗区域等场所开展拜访及推广活动。具体划分如下:

第八条 预约与身份核验

本院实行全流程预约制,严格落实“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管理要求。

1.预约流程:医药代表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现场、医德医风办公室电话(0796-8220301)、医德医风办公室邮箱(jdfsywkjfb@163.com)等方式向医德医风办公室提交拜访申请,明确拜访人员、拜访对象、洽谈事项、预计时长。

2.身份复核:接待当日,医德医风办公室复核医药代表身份、备案信息及预约信息。若现场人员与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须由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出具书面说明,经医德医风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未预约、身份核验不通过、信息不符且无合规说明的,一律不予接待并劝离。

3.完整拜访流程:预约申请(现场、电话、邮箱)→医德医风办公室现场核验相关材料并登记→医德医风办公室盖章→持盖章的《医药代表来访备案登记接待表》至拜访科室→相关科室接待并记录。

第九条 现场接待规范

1.行为规范:接待过程仅限开展合规学术交流、产品信息介绍、临床使用反馈等正常业务沟通;严禁夸大产品疗效、误导临床使用、打探科室及个人产品使用数据;

2.台账记录:所有拜访活动必须逐项填写《医药代表来访备案登记接待表》,做到一事一登、一人一录,接待记录由接待人员、医药代表、备案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上联由医德医风办公室统一归档留存,下联由接待科室留存。

第十条 禁止性规定

1.严禁本院工作人员在非指定地点、非接待日私自会见医药代表;严禁以个人名义私下邀约、私下洽谈业务;

2.严禁医药代表以任何名义、形式向本院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近亲属、特定关系人)赠送现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宴请、旅游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给予回扣、提成等商业贿赂;

3.严禁医药代表委托本院工程维修、技术、护理、临床等人员统计产品使用量、处方量,严禁向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临床使用等涉密信息;

4.严禁医药代表在院内游走串科、随意宣讲、散发宣传资料,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诚信档案管理

医院医德医风办公室联合其他职能科室共同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记录有关企业在本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日常监督检查

1.常态化巡查:医德医风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不定期深入院区开展巡查,发现医药代表私下拜访、违规活动的,立即劝离,固定相关证据,并记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

2.内部监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管本科室人员与医药代表接触行为,发现违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及纪检监察部门,并联动保卫科现场依规驱离涉事医药代表。

3.社会监督:医院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接受职工、患者及社会公众监督,对举报线索逐一核查、闭环处理。

第十三条 医药代表及所属企业违规处理

1.首次违规:给予口头警告,约谈医药代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记入诚信档案;

2.二次违规或一般情节违规:暂停该企业及涉事医药代表3-6个月院内拜访、推广资格,对涉事产品采取限量采购措施,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严重违规(存在商业贿赂、恶意扰乱医疗秩序、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等):将该企业列入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终止合作关系,两年内不购入该企业任何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本院工作人员违规处理

1.工作人员私自接待医药代表、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的,按照本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予以记2分,全院通报批评,纳入个人医德考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

2.存在收受礼品、回扣、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涉嫌违法犯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制度解读

本制度由医院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日起正式施行,本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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